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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铁凝莫言的勇于谢“咬”——从山东高考卷作文题谈起

日期:12-27| 味学网| http://www.weixiu6.com |写作教学 |人气: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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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铁凝莫言的勇于谢“咬”——从山东高考卷作文题谈起

邓木辉

2013年高考,山东卷的作文题是: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近年来,素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咬文嚼字》杂志开设专栏,为当代著名作家的作品挑错,发现其中确有一些语言文字和文史知识差错。对此,这些作家纷纷表示理解,并积极回应。中国作协主席铁凝诚恳地感谢读者对她的作品“咬文嚼字”;莫言在被“咬”之后,也表达了自己的谢意,他表示,请别人挑错,可能是消除谬误的好办法。

从这则材料可知:中国作协主席铁凝、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不仅不怕别人对自己作品的毛病挑错,而且还对别人的挑错由衷感谢。他们在被《咬文嚼字》“咬”了之后,不仅未恼羞成怒,而且还表达谢意,这缘于他们对被“咬”能够正确认识。这正如莫言所言:请别人挑错,可能是消除谬误的好办法。理是这个理儿,人人都明白,但真要做到需要勇气。因此,我认为:铁凝、莫言勇于谢“咬”,难能可贵,值得学习。

平心而论,单就语言运用来说,由于认知缺陷和表达粗疏等,可以绝对地说,人人都难免有错。既然有错,按理是需要挑错、不怕挑错的。但真能做到的实在太少。别的不说,这里仅就权威媒体对待语用差错的态度略作列举。

有一家国内知名的文史类刊物,所刊发的《皇帝扒灰丑史》一文开头写道:“俗称公公与儿子的妻子通奸叫扒灰,也写作爬灰,都为同一意义。在民间这种行为属乱lun,是丧尽人间天良的不耻行为,令人憎恶。”看后令人费解:既然“扒灰”是“丧尽人间天良”而“令人憎恶”的乱lun行为,怎么又是“不耻行为”呢?难道“丧尽天良”还“不耻”?略加思考,猜想大概是作者误将“不齿”用为“不耻”,而编辑审稿没有发现。作者写稿一时之误情有可原,编辑审稿没把好关也无可厚非;但一经指出,应该更正,以免以讹传讹。我为其挑错,写成稿件投寄该刊,但未见刊出,也未见更正错误的片言只语,仅是编辑打来电话,承认校对有误。但我认为,重要的是在公开场合更正错误,消除影响。

有一家国内知名的语文教学刊物,大概因为搞收费发文吧,刊发的一篇文章仅三分之一的篇幅就有十来个病句(病句太多,因看不下去而没看完);我对这十来个病句略作分析,写成稿件投寄这家刊物,但这家刊物没有勇气刊发为其挑错的稿件。还好,有一个电子邮件复:“谢谢指正。大作不拟刊发,但会将意见反馈给作者。”

以上所谈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并不是每家刊物都能如此。

我们知道,之前的《标点符号用法》对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是否使用顿号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各家刊物各行其是,使用混乱。这虽然有碍观瞻,但也无可厚非,因为毕竟规范标准没有明确要求。但自2012年6月1日起,情况有所不同,因为新的《标点符号用法》已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 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标点符号用法》对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是否使用顿号已提出明确要求:“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按理,新的规范标准出台,就应严格执行。然而,某语文教学核心期刊在新的规范标准颁布实施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仍然我行我素,仍然在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使用顿号。这就很不应该。针对该刊的这一错误做法,我写了篇稿件投寄该刊,然标榜“每稿必复”的这家刊物,非但没有刊用,甚至也没有片言只语的回复。幸好,这家刊物从2013年第5期起,终于执行了新的《标点符号用法》,在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再使用顿号,虽然校对还不是很严格。

我发现,虽然新的《标点符号用法》颁布实施一年多,但无论网络媒体还是纸质媒体,误用顿号的用例随处可见。人大复报刊印资料《高中语文教与学》,在使用复印稿期间,保持了转载稿在首发刊物刊出时的原貌,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用不用顿号都常见(这无可厚非);前几年将转载稿重新排版,尽管那时的《标点符号用法》对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用不用顿号还没有明确规定,但该刊能按一般刊物及教科书约定俗成的体例,较严格地执行了“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使用顿号”的规范标准(这值得赞誉);奇怪的是,反倒在新的《标点符号用法》颁布实施后,这家刊物在“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屡屡误用顿号(这很不应该)。我猜想,这大概是校对疏忽所致。类似的情况《中学语文教学》《中学语文教学参考》《语文教学通讯》等也有。我猜想,这也是校对疏忽所致,因为这些刊物多年来是以“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使用顿号”为规范标准的。新的《标点符号用法》颁布实施以来,教科书也有标点符号使用错误(不仅仅是误用顿号),如《祝福》;我猜想,这也是校对疏忽所致。

再谈谈“荫”的读音及使用。我们知道:国家规范标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早已将“荫”统读去声;根据《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规定,“荫”不能读阴平,只能读去声,“林阴”“树阴”“绿阴”等不能用为“林荫”“树荫”“绿荫”等。然而,或许因为《现代汉语词典》给“荫”以读阴平的“合法”地位,“林荫”“树荫”“绿荫”等也就时有出现。如2011年5月3日《光明日报》头版头条的文章标题《绿树成荫花满枝》;又如《语文教学通讯》(A刊)2013年第5期的文章标题《林园手种唯吾事 桃李成荫归他人》;再如2013年9月13日晚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将“阴翳”(yīn yì)的答案搞成“荫翳”……更为荒唐的是,错误的用法出现多了,会使人将正确的用法当作“错误”的用法,如被媒体广泛报道并引起热烈讨论的所谓“教材‘林阴道’用错”事件。如果没有《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荫”读阴平、读去声都无可非议,“林阴”“树阴”“绿阴”“阴翳”等等之“阴”,用“阴”用“荫”大可自便。但常识告诉我们:《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是国家规范标准,其法定权威性高于工具书及教科书,故当工具书及教科书等与《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抵触时,应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为准。因为,出台规范标准的目的之一是消除混乱、规范用法与统一用法;否则,规范标准没必要制定与颁行。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将上述刊物及央视的误用情况写成稿件投诸相关刊物。但都不见刊用,也没有回复。

刊物不刊用读者挑错的稿件,这主要是缺乏勇气、碍于面子所致。然而,大可不必。须知:“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这样看来,铁凝、莫言等勇于谢“咬”,实属明智之举,值得赞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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